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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2 16:35:12

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东莞市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和省局的统一安排,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属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类的申请企业,应当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订合同;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开展2018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二、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企业2019年度的合同台账;

(七)企业法人分支机构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1. 3份以上的分支机构2019年度经营合同复印件;2. 企业法人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七)项材料;已参加2018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七)项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申报时间

申请公示企业请于2020年1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在网上提交申请,3月22日前将书面资料递交到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

(二)申报程序

1. 直接申报:申请公示企业请登陆“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申请公示相关事项,申请报送后,新申报企业自行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注意调整《申请表》中《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及《审核意见》为单独页面,并将日期填写完整,下同),并对照《企业自评参考标准》(附件2)进行自评,连续申报企业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及《审核意见》,申报企业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3月22日前一并提交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

2. 推荐单位推荐:企业网上申报后,有推荐单位推荐的(该推荐单位应当获得东莞市工商局委托资格),推荐单位核查申报资料并加具书面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

(三)审查公示

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查以及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我局确定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名单,6月初在“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并在该系统中的“企业公示”页面展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电子版)。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注意事项

(二)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我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并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

(三)企业申请“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代理费用可以直接咨询东莞神州智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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